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学常规 > 正文
桃源一中课堂规范细则十条
日期:2012-05-09 来源:余立和 关注:4007

      1、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体现新课改精神,以生为本,以学定教,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严禁满堂灌、一言堂。认真备课,精心设计,严禁无教案进入课堂上课。


       2、预备铃响后,带齐教案、教具等按时到达教室,并示意学生做好上课的准备。上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上课”,学生起立,师生相互问好致意。若发现缺席学生,教师要及时询问并处理。听课教师应提前到教室听课。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并与学生互致“再见”。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也不得提前下课(体育课可提前5分钟)和推迟下课。第二节课的教师下课后要及时督促学生下楼整队出操,第三节和第五节课的教师要督查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结束后师生才能离开教室。


       4、教师必须用规范语言上课,提倡说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清晰、精练、生动,语速适中,音量适当,具有感情色彩,富有感染力。


       5、教师在课堂上要面带微笑,精神饱满,亲切自然,得体大方。须用站立姿势上课(特殊情况经年级批准),不准坐在椅子上(或桌面上)讲课。


       6、教师要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活动,不得处理与本堂课教学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或接待家长和客人,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7、教师必须为人师表,做到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不穿拖鞋、背心,不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不吸烟,不戴墨镜,酒后不进入教室。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
或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学生赶出教室。


       9、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讲究教学卫生,重视教学安全,规范操作各类教学器材与设备,杜绝各类教学安全事故。


       10、禁止教师在课堂上宣讲与政治大局不相宜的言论和对现实不满的牢骚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