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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04-01 | 阅览量:2634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5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10

◎⑩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14

◎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17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21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25

◎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30

◎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4

◎副市长梦断“生意经”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38

◎权力是柄“双刃剑”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43

◎被错误“规划”的人生

——重庆市规划系统腐败窝案························47

◎执法犯法的法院院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贪污、受贿案···51

◎“刑侦剑客”的双面人生

——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55

◎受贿频率最高的县级“一把手”

——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受贿案············59

◎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受贿、放纵走私案··········································62

◎“玩火自焚”的安监局局长

——安徽省蚌埠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66

◎令他悔恨终身的“第一次”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70

◎“土地奶奶”是如何“炼”成的

——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区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75

◎“小官大贪”的覆灭人生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原堂委书记兼镇长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79

◎“黄金大盗”的空手套狼术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84

◎插翅难逃的“金融大盗”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88

◎被贪欲毁掉的“博导副校长”

——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92

◎善于“创收”的医院院长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96

◎啃噬“民生”的民政干部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干部王坤贪污案···················100

◎决不让“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

——几起村干部贪污腐败典型案件··················104

 

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案情背景】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杏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2012年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l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2013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2012年12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其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湖北堵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2月5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江西省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饶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分析点评】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

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树新风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动。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瓮安县,地处贵州省中部,面积约19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3%。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余元增加到2l·9亿余元,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启示与思考】

瓮安是革命老区,红军长征时三过瓮安,当地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了我们党和红军真诚的拥护和帮助,而在我们党执政近60年后却发生了部分群众与当地政府严重对抗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反思,吸取深刻的教训。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诉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

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待为,

“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群众才能支持我们、拥护我们,永远跟党走。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生、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脱离群众,才能经受长期执政的考验,才能真正筑牢执政的基础。

 

 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有“汕尾第一村”之称,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因有关部门处置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矛盾随即升级,部分村民被拘捕,其中1人在押期间突然死亡。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设置路障阻止当地公安干警进人,而当地公安部门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 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启示与思考】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12年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带来的深刻教训,更应该警醒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

“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置为事件平息奠定了好的基础。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充分证明,认真贯彻执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路线和方法,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正确有效途径。事实证明,顺民意、解民忧不仅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秘诀”,也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高招”。

 

 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四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重点项目和“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什邡市历史上首个百亿级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伴生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届时什邡市将成为全国第一大钼生产基地、第四大铜生产基地。但是,当地部分群众因担心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10月,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计划在什邡市投资建设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2年2月21日,“什邡之窗”称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审,进入环保部行政审批程序,处于尚未动工建设阶段。3月26日,钼铜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举行。

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几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体上访,在工作人员劝解释疑后离开。7月1日晚,数十名学生和数百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项目,部分聚集群众还在横幅标语上签名。7月2日上午,一些市民陆续在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强行冲破警戒进入市委机关。当天下午,在部分人的怂恿、煽动下,聚集的市民强行冲进市委机关院内和办公楼,打砸公共设施和车辆,踩踏市委牌匾,并用花盆、矿泉水瓶、杂物等扔砸在场的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致10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7辆公务用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防止事态继续升级,公安民警对过激人群进行驱散,并将受伤群众送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德阳、什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7月2日,什邡市政府发出停止钼铜项目建设的通知。7月3日上午,“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当天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钼铜项目不再建设。3日当晚,什邡市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在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全部予以释放。至此,事态逐步得到平息。

【启示与思考】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分析“什邡事件”,什邡引进的利民项目不仅得不到群众拥护,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教训就在于没有听取人民的声音,没有尊重人民的意愿抓发展,从而走到群众的对立面。

人民的声音是个载体,里面有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什邡群众为什么要质疑、上访?就是要强烈地表达他们的愿望。在群众看来,上什么样的项目,实现什么样的发展,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不能只是干部说了算、政府说了算,他们也依法拥有发言权。因此,他们要反映实情、反馈意见,表达诉求。

听取人民的声音、走群众路线是不能省略的过程。上项目是为了群众,但若不能化解部分群众对项目引发环境污染的忧虑,群众就不领这个情;虽然经过了环评等一整套程序,但项目筹划审批阶段缺少了民意听证,不听群众意见想强行上马,就行不通。

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愿,是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对来自人民的声音却不当回事、不以为然,认为上面的声音管用,自己的声音高明,群众的声音“人微言轻”,不需要听;群众的声音大都是“矛盾声”、“困难声”、“问题声”、“麻烦声”,不想、不愿去听。于是,或隔之以车窗,或深处于办公室,群众的声音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挡住了,即使偶尔听听,也是听好不听坏,听喜不听忧。还有些领导干部自以为生活在群众之中,知民、懂民、爱民,.实际却没有真正到群众中去,不懂老百姓的所思所想,不知群众的所忧所喜。

正确对待人民的声音,尊重人民的意愿,是凝聚群众智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民意吸收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众参政议政渠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什邡事件”再一次说明,政府部门关起门来决策,领导干部闭着眼睛干事,越来越行不通了。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诚地倾听人民的呼声,党群干群互动、上下沟通,按群众的意愿办事,才能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事业办成、办好。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件之前几乎家喻户晓。该集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曾是我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其产品产销量自1993年起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达18%,是我国乳业界名副其实的“老大”。而在事件曝光之前。除了专业人士,恐怕没有多少人听过三聚氰胺的名字。三聚氰胺俗称蜜胺,是一种有机化工中间体,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日常主要用途是与甲醛缩合生成树脂,用于制作涂料、模塑料、黏合剂等。2008年,当寂寂无闻的三聚氰胺和赫赫有名的三鹿集团相遇时,爆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案情简介】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lO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已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团其他加工厂。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件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和其他个别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6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分析点评】

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志性事件,人们将其比喻为“鹿之死,奶之殇”,实在叫人痛心疾首。然而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奶之殇”不仅是一部分人的道德诚信之“殇”、社会责任之“殇”,更是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之“殇”。

事实上,三鹿集团管理层对于毒奶粉给儿童健康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心知肚明的。从顾客举报到企业被勒令停产销售相距9个多月,市场监管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置群众和社会的呼声于不顾,迟迟没有实际动作。三鹿奶粉事件表面上看是企业食品安全生产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少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驱使下失职渎职,漠视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丧失群众观念,背离党的宗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群众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高度关注。联系到瘦肉精、塑化剂、地沟油、染色馒头、有毒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少民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虽经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大力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之一。保证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上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能,整合工作力量。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度的责任感深入基层抓预防、抓监管、抓检查、抓李抓惩处,营造老百姓放心的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用食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

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l死l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分析点评】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渍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只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其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严、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谎报、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邵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否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既是一个老课题,更是一个新挑战。一事当前,是首先想到群众,还是为自己打算,这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标

尺。广大党员干部决不能像此次溃坝事故中的违纪违法者那样,想发财、想升官、想少得罪几个人、想低估事态的严重性,却唯独想不到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想不到“定时炸弹”悬在老百姓头顶。怀着对群众的满腔热忱,在群众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时像救火队员一样义无反顾冲上去,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干部唯一正确的选择。

 

 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

 

【案情背景】

郑筱萸出生于普通家庭,自幼丧母,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一名药厂技术员成长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2006年12月,到龄离职一年半后的郑筱萸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案调查,2007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此后,郑筱萸提出上诉被驳回。同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98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成立,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对这个新的机构,人民寄予莫大期待。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依据该法,药品必须合国家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国标”;不符合标准的则必须淘汰。对国家药监局而言,这是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药品审查、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重大全局性工作,也是加强药品监管的重大契机,但由于郑筱萸等人的“一错再错”,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调查发现,郑筱萸严重违反规定,在未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未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签发文件,决定启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且仅指定一名副司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成员大多临时抽调,更换频繁。

由于部署不周,专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郑筱萸擅自签发文件,将原规定“国家药监局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改为“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抽查核对”,降低了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通过原始资料造假等方式获得了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