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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一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日期:2013-06-27 来源:总务科 关注:1707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可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各种支付费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费用计价。


        外单位投入的,按照评估机构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账,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的实行归口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办法,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要确保账物数量金额相符。


  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动按下列规定办理:


       外购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年级外购计划,经校领导审批后,采购员购置并办理入库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增设固定资产卡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室凭“一单一卡”作为入账依据。


  自制固定资产制造完工后,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固定资产卡,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持卡通知财务室记账。


      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面实地清查盘点一次,由财务室会同各科室、年级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盘点时,要编制盘点清册,对盘盈(亏)的固定资产,分别查明原因,并填制盘盈(亏)清单,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室或年级提出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使用和移交科室或年级签字后交财务室作固定资产登记卡的变动处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科室、年级及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确保资产不流失。发现管理环节中有缺陷要及时反映提出完善管理的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对未按有关法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了资产流失、损坏;甚至弄虚作假,侵占资产;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要严重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