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后勤保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桃源一中招投标制度
日期:2013-06-27 来源:总务科 关注:1832

     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行为,提高学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法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招投标制度。


  1.学校大型基本建设、采购、维修、装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2.学校基本建设、维修、装修5000元以上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超过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县招标办组织招标。


  3.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进行。


  4.招投标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5.招投标前,必须将招标的项目、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向社会公布。


  6.在招投标活动和过程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