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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一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日期:2013-06-27 来源:总务科 关注:1705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临时聘请人员都必须遵守。


  3.成立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总务科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其他科室、年级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校园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采取竞争聘请专业绿化公司合同制管理为主和全校师生参与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5.校园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6.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由总务科负责组织安排,建立绿化义务劳动登记卡。


  二、规划与建设


  1.总务科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创“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目标发展。


  3.学校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施工的原则,并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审批文件。


  4.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5.新建绿化项目,应按学校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总务科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一)竞争聘请专业绿化公司合同制管理与养护。
 

  1.校园绿化管理与养护的专业绿化公司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2.与招聘的专业绿化公司签订管理与养护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重新招聘。


  3.学校总务科负责监管,指派一名绿化专干具体负责,确保花草、树木、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达到规定标准。


  4.严格执行合同协议条款。对聘请的绿化公司管理与养护情况要有详细的记载,根据记载和实际效果定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学校绿化领导小组。


  (二)全校师生参与管理与养护。


  1.全校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校园绿化的义务,监护校园绿化的权利,应当养成人人关心爱护绿化的文明意识,杜绝破坏绿化行为的发生。


  2.校园绿化实行分片到年级,分块到班级的责任管理模式,设立绿化责任管理牌。


  3.积极参加学校总务科安排的绿化义务劳动,自觉完成劳动任务,为校园绿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4.定期进行绿化管理与养护的评比,树立校园绿化先进典型,表扬奖励校园绿化先进集体和个人,批评惩罚破坏校园绿化行为和人。


  四、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1.聘请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公司认真履行合同协议条款,培管效果好,合同期满在下一年度招聘中给予加分优先奖励,学校绿化领导小组认定,师生满意率很高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直接续签合同,不进行招聘程序。


  2.为学校绿化建设出谋划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产生了很好效益和效果的奖励50—1000元。


  3.在绿化管理与养护的评比中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班分奖励。


  (二)惩罚
  1.聘请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公司达不到合同协议条款,师生满意率低,反映较大的,视情节在付款时扣除相应的合同金额,情节严重给校园绿化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2.不服从总务科绿化义务劳动安排,不履行规定的植树义务,总务科可另请人完成,由责任集体或个人承担请人开销的全部报酬。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罚款50—500元:


  ①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种植的;


  ②擅自剪折树枝、花草的;


  ③擅自损伤、砍伐树木的;


  ④随意践踏草地、花木的;


  ⑤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


  4.破坏绿化、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