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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一中绿化义务劳动制度
日期:2013-06-27 来源:总务科 关注:1724

  为了积极响应《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号召,自觉遵守《义务植树法》,美化自然,绿化环境,落实义务植树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配到学校的义务植树任务,由总务科分派到各科室、年级组,由科室、年级组负责人通知应尽责的相关人员,并组织安排好植树时间。


  二、所植树木以年级、科室为单位,实行责任包干,确保成活。


  三、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教职工,必须在植树资金上尽义务、尽责任,确保全校尽责率达100%。


  四、总务科根据校园绿化需要,每学期安排学生义务参加绿化劳动二至三次,以年级为单位,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完成任务。


  五、绿化义务劳动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在星期天,不能因绿化义务劳动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各科室、年级组负责人必须清点好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的人数,将情况报总务科。


  七、总务科根据各科室、年级组所报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以年度建立绿化义务劳动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