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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一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2-05-22 来源:余立和 关注:5333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改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1]467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籍与注册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统一的学籍号。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招收复读生、寄读生或借读生。


        新生注册时上报至省里的学生信息,除了家庭住址一项外,包括姓名在内的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各年级各班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到班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天为原在籍学生在年级报到注册时间,其后(注册登记表上交教务科),各年级各班不得再接收未注册学生,因故迟到入学的学生须先到教务科注册、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到班学习,否则将引起学籍遗漏,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接收人负责。


       二、转入


       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我校就读,先由本人写出申请,由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再凭校长审批手续和“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到教务科办理相关转入手续。“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在原高中学校领取,并按规定加盖原高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入学前还须将下列材料转入我校:(1)电子学籍档案(由学生本人敦促原就读学校由网上转入我校),(2)纸质学籍档案,(3)团员档案。学校教务科没有收到“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不能入学。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就读。


       三、转出


       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出的学生,需及时到我校教务科领取“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转出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在开学一周后,学校将作自动退学上报,一个月后取消学籍,不再办理转出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因病需休学的学生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病历证明,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再到教务科办理休学证。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后复学需凭休学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愈证明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再到教务科办理正式入学手续。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由学生或其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星期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可延续休学,对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并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学生,视同自动退学。


       五、留级


       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留级。


       六、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先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经主管年级的负责人和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由教务科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其学籍。
 

        1、休学逾期两周不来校复学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7节课计算)者;


        3、擅自离校一月以上者。
 

       七、奖惩
 

        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八、毕业


       学生三年内学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及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